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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长期拖欠水电费被断电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9日01: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低保户刘先生因为长期不交水电费,被所在村委会多次断电。为此刘先生将疃里村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恢复供电。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村委会给刘先生恢复供电,其欠缴的费用可通过其他途径主张。

  刘先生家住通州区宋庄镇疃里村丛林庄小区,他说,自己一直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从今年3月起,由于一直没交水电费,村委会多次对他的房屋采取停电措施,因此他起诉要求村委会立即恢复供电,并承担诉讼费。

  “他一直都没缴费!”村委会代理人称,刘先生之前就曾经起诉过一次,要求村委会为他恢复供电,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先生缴纳拖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村委会则为其恢复供电,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但后来刘先生却始终不履行调解书缴费,因此村委会再次给刘先生断了电。村委会认为,刘先生的水电费是自管自收的自管户,由于刘先生不缴纳相关费用,他们也不同意开通。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刘先生未履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村委会理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其作为供电单位代收费用的部门,无权停止刘先生房屋的供电。因此刘先生要求村委会恢复供电,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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