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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不得拒绝录用残疾人

  本报讯(记者 李娅)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聘用工作人员,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聘用)。

  意见提出,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农合所需个人缴费,不足部分按政策补助。城镇残疾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补助。自谋职业残疾人参加社保予以适当补贴。

  意见还要求,研究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的意见和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的措施。新建改建重建城市道路等须建无障碍设施。盲人和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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