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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景区建议:四川景区可否形成集团上市

  “四川省内景区能否整合成景区集团上市”……《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昨日已结束。本报专门采访了参与修订该条例的专家。专家称,关于“整合上市”的想法很有创意,但目前知道的上市景区只有黄山。这也许是旅游业的一个发展方向,可目前四川还没有一个景区实现。此次意见应来自小景区,或是希望能借集团化运作,傍着大景区整体上市,融得发展资金等。

  据了解,该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超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容量接待游客;非法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擅自出让、转让风景名胜区土地;从事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围湖造田、掘矿开荒、修坟立碑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采伐、毁坏古树名木;擅自在景观景物及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风景区内做下列行为将处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停泊,违规者处2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禁止在景点景物周围圈占拍摄位置并向拍摄的游客收取费用、张贴广告、占道或在主要景点摆摊设点,否则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生火,捕捉、伤害各类野生动物,攀折树、竹、花、草,向水域或陆地乱扔废弃物,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1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损坏风景名胜资源的,依法给予赔偿。本报记者 曾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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