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四川省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四川省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本报讯(记者 江玮)日前,记者从成都市地税局获悉,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联合下文,从今年开始,对四川省范围内营业税起征点再次调整,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起征点调整以后,预计成都市每年减征营业税4659万元。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分为按期纳税起征点和按次纳税起征点。1994年税制改革时,成都市的营业税起征点分别是: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4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2003年,成都市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到: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5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今年营业税起征点再次调整后,成都市营业税按期纳税起征点由月营业额1500元调高到5000元。受此政策影响,月营业额在1500元(含1500元)到5000元之间的纳税人(仅限于个人)将享受到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则要全额征收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因此,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虽然免征营业税了,但仍要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营业税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