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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12家医院有了“驻院”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9日06:12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为医患双方提供法律服务,遏制医疗纠纷 在太原试点后,将逐步向全省推广

  本报7月18日讯 (记者 薛琳 郭卫艳)为从源头上防范、遏制医疗纠纷,今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抽调24名法官进驻省城12家三甲、二甲医院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以建立诉讼调解的前置机制。今后,如有患者与这12家医院发生纠纷,均可找“驻院”法官进行法律咨询。

  这12家医院包括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省儿童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眼科医院、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山医大三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太原市人民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官将在医院提供法律讲解、咨询、教育服务,组织医护人员旁听典型医患纠纷案件,协助医院进行诉外调解等。

  到本月底,太原市每家医院都将配备法官,建立法律工作组。此外,太原市中院还确定了专门负责审理医患纠纷案件的审判庭,以保证案件的依法公正、快速审结,有效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冯少勇介绍,近年来,随着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患者与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在逐年上升,而这些纠纷又主要集中在医疗水平和医疗作风上。“医护人员在治疗过程中,使用了过于简单和专业化的语言,或者不将某些药物或治疗方法中确实存在但又概率极低的副作用告知患者或其家属……这些事情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医疗纠纷。”

  “在出现纠纷后,患者及亲属的情绪往往比较激动,一旦处理失当,事态就会愈演愈烈,甚至出现恶性冲突。”张俊红是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长期从事调解工作,她说:“和其他民事案件相比,医疗纠纷的处理难度是最大的,这跟医疗纠纷缺乏畅通、有效的解决机制有关。”此次“法官进医院法律服务”活动就是要给医患双方提供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过去,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基本处于被动状态。”冯少勇解释,从法官来讲,由于对医院、医学不了解,在案件受理过程中,所有的举证往往都是由医院来提供,法官很难切中要害,处理结果也很难做到医患双方满意。“法官进医院后,要向医院医护人员了解学习一般医疗知识、医疗原则、医学规律等,增强自身素质,提升解决纠纷和处理纠纷的能力水平。”冯少勇表示。

  据了解,我省在将太原市作为“法官进医院”提供法律服务试点后,将逐步在全省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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