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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儿童上学须有预防接种证 儿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9日06:47  台海网

  台海网7月19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小朋友上学堂须先过预防接种证查验关。昨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全省所有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办理招生入托入学手续时,一律须先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将其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

  根据规定,如果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补办或补种。

  此次出台的方案适用于全省所有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查验对象为所有新报名入托(入园)和入学的儿童、学生(含在学期中间新接收的转园和转学学生)。

  【小贴士】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

  

  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一、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三、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四、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 (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五、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

  六、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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