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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做网站如何避免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9日10:22  燕赵晚报

  7月17日,记者就网络侵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河北省版权局版权处潘海波处长。

  形形色色的网上侵权

  记者:请介绍一下网络侵权的种类、表现形式有哪些?

  潘海波:网络侵权概括起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为主从事的直接侵权;另一类是以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为主从事的间接侵权。

  间接侵权一般仅发生在当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其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后仍不断开链接的情况下。上文所述的韩案就是这类侵权。

  直接侵权则是大量的:一是非法上传。就是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音乐、图片、电影、电视剧、地图、计算机软件以及表演等出于各种动机、以各种形式擅自上传到互联网上;二是抄袭、剽窃。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加上网上复制非常容易和简单,网上抄袭和剽窃变得异常普遍;三是不付报酬。著作权保护的核心之一,是保证作者在自己的作品被使用后获得报酬,但在网上,许多人认为免费共享他人的作品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的,使用他人作品不必、也从来不支付报酬;四是“私服”“外挂”。这是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的行为,对我国正在兴起的网络游戏产业构成了致命打击。

  版权部门主要打击的就是以上这些行为,对于网民为了个人阅读资料、欣赏影音作品而购买盗版作品等行为并不追究。但希望网民们支持正版产业,为了自身长远利益抵制盗版作品。

  最高可判七年徒刑

  记者:请解释一下处理网络侵权的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方面的规定。

  潘海波:我国处理网络侵权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严重的网络侵权行为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近年,版权部门对网络盗版的打击力度如何?

  潘海波:从2005年开始,我省共处理网络侵权案件约百起,有些网络侵权案例的罚款额达到十万元。

  今年6月15日,国家版权局新修订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后,河北省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重点打击的行为有:利用互联网大肆非法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音乐、电影和软件作品的行为;各类严重侵犯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等。上文所述韩案,是该办法实施以来我省查处的第一起版权案件。

  记者:网民自己做网站,怎样避免侵权?

  潘海波:一是使用自己的原创作品;二是使用他人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主要指作者已去世50年的作品,如古人的作品,现代人如鲁迅的作品、齐白石的作品等等);三是可以动员网民向本网站免费提供他们自己创作的各类文字、图片作品或视频;四是经过授权之后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要使用一些知名的音乐作品,可以同作者本人联系获得授权,也可以与权利人的代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联系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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