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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部规范夜景照明标准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9日12:05  法制晚报

  本市首部《夜景照明安全规范》地方标准今起征求意见

  可触及照明设备 表温过高得“加盖”

  本报讯(记者汪红)今后,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表面温度高于6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本市首部规范夜景照明技术要求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夜景照明安全规范》今起公开征求意见。规范中的部分内容提及上述信息。

  据悉,凡安装在古建筑上的夜景照明装置今后须有防火措施。同时,夜景照明不应干扰交通信号。

  标准同时要求,照明设备所有带电部分须采用绝缘、遮拦或外护物保护的防触电保护;观礼台、桥梁等防护栏(墙)上人体可触及的灯具应选用Ⅲ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是安全特低电压)。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表面温度高于6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2.5米以上。

  标准特别提出,安装在古建上的灯具应采取防火措施且具有防火标志;夜景照明不应干扰交通信号、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立交桥、过街桥上不宜采用动态照明;城市机动车道两侧不应大量、连续地采用色彩快速变化、多光源的装饰灯。

  标准还规定,灯具应可靠地固定,在震动场所使用的灯具应具有防震措施,高空安装的灯具应具有抗风压措施,灯具安装所需的支架及零部件均应作防腐处理。此外,霓虹灯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其与建筑物表面的距离应不小于20mm。

  据悉,该标准将适用于建筑物、广场、桥梁、园林、名胜古迹、道路、停车场、街区、绿地、雕塑、户外活动场所等的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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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场地灯将告别“裸奔”

  针对“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表面温度高于6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这项内容,相关质监专家告诉记者,这主要是针对广场等场所的外露地灯等设施而设置。

  本报等多家媒体此前曾报道,包括本市在内的多个城市曾有顽童手触广场地灯导致烫伤,原因在于地灯温度较高却没有任何“阻断”设施,使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儿童受伤。

  专家指出,新标准实施后,裸露的地灯将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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