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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遭录像 一男子敲诈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9日13: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孙莹)利用手中的性爱录像敲诈在“开心网”上结识的女友,不满25岁的被告人杨建(化名)近日被崇文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6个月。

  去年,大学毕业的杨建来到北京打工。他在“开心网”上聊天时认识了李晓(化名)。在网上渐渐熟悉之后,两人相约见面。今年2月,两人第一次见面后相互感觉良好,随后便在酒店开房发生了性关系。

  随着交往的深入,杨建发现李晓其实有男朋友,就不打算与她深交了。他想起李晓曾经答应过要给自己买个手机,既然答应了就应该做到。杨建猛然想到在与李晓发生性关系时他将整个过程用相机录了下来。杨建发短信给李晓说:“我这里有你和我做爱时的视频,你要是不给我钱买手机,我就把视频发到网上!”为了证明自己确实握有两人的性爱视频,杨建将其中的一小段发给了李晓。

  李晓知道杨建说得出就做得出,只好把买手机的钱交给杨建,前后共给了4000元。

  杨建发现,只要有这个视频在手中,李晓就不得不听话。3月初,杨建又向李晓索要1500元。李晓说自己没钱了,杨建则说:“你好好考虑考虑!要么一次性给我1500,要么每周和我开房,要么每周给我一两百块钱我自己去找小姐!”意识到自己身陷泥淖,李晓报了警。

  法院认定,杨建以公布他人隐私相威胁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害人李晓曾经口头许诺要送他一部手机的事实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鉴于杨建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在家属的配合下积极退赃,法院从轻处罚判决杨建有期徒刑6个月。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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