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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村孔雀啄伤幼童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9日13:10  北京晚报

  经法庭调解双方和解

  本报讯(通讯员窦娟)一名幼童在度假村内被孔雀啄伤脸,幼童的父母将度假村管理者推上法庭。经过通州法院法官的工作,双方近日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起诉称,2008年8月23日上午,幼童洋洋在父母带领下去被告度假村室内游泳馆游泳,在被告服务区内的酒店门前花坛区域照相时,突然一只孔雀蹿出来扑向洋洋,家长赶快跑过去护理孩子,但洋洋的脸已被孔雀啄伤七八处,吓得嚎啕大哭。

  事发后,被告曾派人到原告家里探视慰问,但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认为,孔雀系被告所有,本应属于圈养动物,由于被告管理不当,造成原告被啄伤,因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现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两万余元。

  被告度假村辩称,原告所述部分内容不属实。事发时间是上午,但洋洋的监护人在下午才报警。此时,该单位的工作人员才知道孩子受伤的事情。因此,无法判定洋洋的伤是不是该公司饲养的孔雀造成的。该公司饲养孔雀属于正常的经营和饲养行为,而且尽到了合理有效的管理责任,并无不当之处。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主审法官细致耐心的做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假日度假村给付洋洋医疗费、监护人的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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