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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只得自己付费维修
本报讯(通讯员 罗文 记者 孙厚光)今年1月份,黄陂伟华电器商场搞反季节促销,李女士见价格便宜就购买了一台空调,到7月份时发现有质量问题。昨日,李女士投诉到当地工商所,经调查,因错过三包期,李女士只能自己付费维修。
据悉,根据国家“三包”规定,物品售出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无条件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其中“售出之日”以购物发票上的日期为准。由于该空调过了三包期,维修费用由李女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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