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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心母亲替女讨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02:02  汉网-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周晔 通讯员 王兵新)母亲拿出养老钱给姑娘置办了一套房产,却被女儿在离婚时分给了前夫。昨日,伤心的王婆婆找到江岸区法援中心求助:“我想拿回房产,请问女儿的离婚协议能撤销么?”

  王婆婆今年61岁,很早就和丈夫离婚,多年来,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将女儿王琳(化名)拉扯大。因为心疼孩子从小没了爹,王婆婆对这个独生姑娘特别娇惯,最终将女儿宠成了一个好吃懒做的老姑娘。

  2006年,王琳已28岁了,仍没工作,没男友,一直在家啃老。为了让女儿日后有个安身之所,王婆婆拿出毕生积蓄,又找亲戚借钱,凑齐15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将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2007年,王琳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15岁的李勇(化名),两人很快结婚。婚后,李勇却不务正业,经常在外花天酒地。2009年3月,两人协议离婚,王佳拿了10万元补偿款,将房子过户给了丈夫。王婆婆知情后非常难受,这套房子是自己留给女儿的唯一依靠,女儿怎么能如此轻率地给前夫呢?她几次找李勇希望赎回房子,对方却始终不肯。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就应予遵守;王婆婆只能和李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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