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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备“烫人”应隔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02: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表面温度如高于6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在人员往来密集的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如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应达2.5米以上。这是本市首部规范夜景照明技术要求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夜景照明安全规范》的规定,该《规范》昨天起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意见。

  《规范》提出,安装在古建上的灯具应采取防火措施且具有防火标志;夜景照明不应干扰交通信号、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立交桥、过街桥上不宜采用动态照明;城市机动车道两侧不应大量、连续地采用色彩快速变化、多光源的装饰灯。

  据悉,该《规范》将适用于建筑物、广场、桥梁、园林、名胜古迹、道路、停车场、街区、绿地、雕塑、户外活动场所等地的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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