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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须严格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02: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

  意见要求适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方法,妥善审理房地产案件。妥善处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以保证工程质量。对规避标准化法关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降低建材标号、擅自缩减施工流程、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危及建筑产品安全的行为,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严格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责。对涉嫌利用虚假房地产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供线索。

  意见要求,妥善处理房屋销售广告纠纷、认购协议中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房屋面积纠纷,制裁恶意违约行为,保护购房人利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确因资金暂时困难未按时交付房屋的,要多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确无调解可能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对于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市场经营风险,共同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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