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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中院: “非法拍摄”无法律依据

  拍摄法院执法 拍摄者被拘2天 追踪

  昨日,枣阳财富小区居民马耀军到襄樊市中院领到复议书,复议书称“枣阳法院在先予执行过程中,以马耀军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法活动干扰法院执行公务为由对其拘留15天罚款1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应予撤销。”今年6月12日,法院在执行开发商进驻财富小区进场施工时,马耀军用相机拍摄这一过程,随后被拘留2天。同他一起被拘留的,还有4位小区业主。(杜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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