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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开“霸王车”将被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03:39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安康讯(记者 俞刚) 日前,汉阴县公安局开始试行《警用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严禁从警车内向窗外吐痰、扔烟头、垃圾等物品;驾警车遇到群众求助,应立即停车予以救助等。

  汉阴县副县长、公安局长邱祖满称,目前全国各地都存在着个别民警驾驶警车耍特权、抖威风,开“霸王车”的现象。为此,该县出台了《警用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警车不得使用警报、鸣喇叭;警车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停放;警用车辆不得搭载与执行公务无关人员等十项具体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全部警车号牌,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民警,将视情节由局警务督察大队通报批评、取消警车驾驶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纪委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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