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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下工商部门无权处罚入园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04:06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文 通讯员 胡燕妮) 昨日,广东省工商局再次出台政策措施,支持企业进入产业转移园,放宽其市场准入限制。允许用实物、商标、专利、商号、著作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放宽到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而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出资的,产业转移园内企业依其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2年。

  试行登记管理“零收费”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凡进入产业转移园的各类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

  创业适时放宽门槛,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2010年12月31日前,申请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作出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2011年2月1日前,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县城、乡镇创办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者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免收工商登记费。

  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除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监管工作制度规定的监督检查外,在无举报或投诉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产业转移园内的企业随意增加检查的频次,严禁各级工商部门对同一企业实施多级重复检查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对产业转移园内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部门实施,县级以下工商部门不得直接对入园企业实施处罚。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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