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手(市民)
河南洛阳出台文件,如果农民放弃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就能进城定居当城里人,最高可获1万元补偿,而且在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同等的待遇。最终将收回的土地交给龙头企业统一管理。(7月18日《河南商报》)
洛阳此举,引起质疑,比如,7月19日《新京报》发表社论《“城市化”不能异化为农民“失业化”》,认为洛阳这一政策会导致农民盲目弃地进城,进而出现“失业”。而类似质疑,多有出现。
我更愿意把洛阳此举看做是为了打破城乡户籍藩篱,以及消除因不同户籍造成的城乡福利差别,而这是多年来人们一直呼吁户籍制度改革的当然办法。
但现在,很多人对洛阳此举充满担心。他们认为,受补贴的鼓励,农民会蜂拥进城,假如这些进城农民没有适应城市的生存能力,就会造成诸多生产生活问题,进而给城市和农民带来麻烦。应当说,这种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我们应该看到,农民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也会用理性的思维衡量要不要进城落户。
如果城市生活成本超过进城农民的能力范围,即便有政策鼓励,他们也不会选择进城。但对于那些已经进城或期望进城而且现实条件又允许的农民来说,洛阳此举却显示了政策正义:既消除了留在城市的农民无法享受与城市市民同等待遇的制度羁绊,又为他们让渡耕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单就对进城农民的这些政策关怀,就理应获得支持。
现在的农村,外出务工成为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应该说,洛阳此举,对于那些事实上已经放弃宅基地和耕地的农民来说,是盘活农村用地、使其效益最大化的好办法。
还要看到,洛阳此举只是一个引导政策,而不是一个强制政策,也就是说,由农民自愿选择放弃耕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这对于农民来说,只是多了一个选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