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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街桥上禁用动态照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05:2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杜丁)即日起,北京市地方标准《夜景照明安全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安全规范》提出,立交桥、过街桥上不宜采用动态照明。

  昨日北京市质监局的消息,《安全规范》规定,夜景照明不应干扰交通信号、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立交桥、过街桥上不宜采用动态照明;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表面温度高于6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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