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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污水处理费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06:36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高薇)《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未按照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应缴费额的1至3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目前,全省每年污水排放量为22.7亿吨,日均排放量622万吨。全省去年起新建的99座污水处理厂将于今年底建成投产,届时全省污水处理厂将达到147家,总计投入近1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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