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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虚假证明请假 副经理被判退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06:40  新闻晨报

  □记者 郭文 通讯员 徐蓓丽

  晨报讯 卢某是上海一家公司的部门副经理,去年,他称自己身体不适,连续向单位请休了一年的病假。今年初,当公司到为他出具病假证明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时,惊讶地发现卢某请休病假时提供的病假证明竟然是假的。日前,徐汇区法院对这起涉及虚假病假骗取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判决,卢某应返还公司2008年1月至12月间领取的病假工资23916.41元,及相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中其个人承担的费用21765.3元。

  2007年10月,卢某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两个月后,公司调整了他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2008年初,卢某称自己得了肾炎,连续向单位提交了数十张病情证明单并向单位请休了一年的病假。然而,今年初公司发现卢某提供的病情证明单编号有5张是连号,于是派人至相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但该中心只认可2008年3月26日和7月2日的两次挂号,且否认其中的13张病情证明单是由该中心医生开具的。震惊之余,公司立即向卢某开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将其告上法院。

  公司认为,卢先生在职期间连续递交自2008年1月8日起的病假证明请休病假,系“盗取病假证明单后非法伪造诊断、医师签名及病情专用章”私自制作的。卢某辩称,公司曾于2007年12月底以不成立的理由调整了其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为此他请求了仲裁,并获胜诉。因此公司此次提起诉讼,实质是对他本人打击报复。由于健康原因,他多次自费就诊,并分别获取了由几名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证明是真实的。

  法院认为,由于卢先生以不真实的病假证明向公司请休了病假,导致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此造成了公司的经济损失,卢先生理应负有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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