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霓虹灯不得缠树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07: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东亮)夜景照明已是大都市必不可少的点缀。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本市将为夜景照明“立规矩”,在营造安乐祥和的城市夜生活氛围的同时,确保安全。目前,这部地方标准正在征求市民意见。

  标准规定,照明设备所有带电部分应采用绝缘、遮拦或外护物保护;观礼台、桥梁等防护栏(墙)上人体可触及的灯具应选用Ⅲ类灯具,即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是安全特低电压。

  夜景照明不应干扰交通信号、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立交桥、过街桥上不宜采用动态照明。城市机动车道两侧不应大量、连续地采用色彩快速变化、多光源的装饰灯。安装在古建上的灯具应具有防火标志。露天安装的霓虹灯应有防雨措施,霓虹灯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其与建筑物表面的距离应不小于20毫米。

  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其表面温度若高于60℃,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2.5米以上。

  标准还规定,灯具应可靠地固定,在震动场所使用的灯具应具有防震措施,高空安装的灯具应具有抗风压措施,灯具安装所需的支架及零部件均应作防腐处理。此外,水下灯具应根据现场情况配套相应长度和规格的橡皮绝缘电缆。

  该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公布后本市所有建筑物、广场、桥梁、园林、名胜古迹、道路、停车场、街区、绿地、雕塑、户外活动场所等的照明装置,都必须比照标准建设或修整。

  另据记者了解,本市还将制定地方标准,限制光污染。同样正在征求意见的《室外照明光干扰限制规范》规定,严禁采用含有对树木有害的光源照射树木,应严格限制树木周边的景观照明中使用含有对树木有害光谱的光源,不宜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夜景照明。不应对珍稀树木设置夜景照明;对普通树木的照明应控制光照时间和光照强度;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树木上,也不应影响植物的根系生长。该标准公布后,本市常见的在树木上缠绕敷设霓虹灯的做法将被禁。

  此外,本市还将禁止在动物栖息区域及相关保护区设置夜景照明。在动物或昆虫可能活动的场所区域设置照明时,将限制使用对动物和昆虫有影响的光源。R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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