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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女儿恩爱3年50万房子才归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07:58  南京晨报

  晨报讯 结婚前,姜华遵照岳母的意思签了一份“恩爱协议”,只要保证和妻子婚后恩爱3年,就可以从岳母处获得一套价值50万的房子。不料,2年后姜华就和妻子离了婚,不过他还是要向岳母要当初承诺的房子。为此,前女婿和丈母娘吵得不可开交。

  丈母娘有条件赠房

  “我和老婆的婚姻都是岳母一手拆散的,她这样做有阻止赠房协议履行的嫌疑,我认为现在她还是应当把当初承诺的一套房子赠给我!”近日,小市街道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姜华对曾经的岳母李蓝屏很有意见。

  据姜华介绍,两年前,他经人介绍和前妻王芹认识,不久就陷入热恋之中。其间,虽然两人也有过几次争吵,但王芹希望姜华能尽快和她结婚。“她妈妈李蓝屏是一个公司的老总,起初她并不同意我们的婚事,见王芹和我都很坚持,她这才勉强答应的!”姜华称。

  结婚前,李蓝屏找到姜华,要送他一套价值50万的房子,不过,她提出了签一份协议,内容是如果姜华和王芹能好好过日子,三年后她将赠一套50万的房子给姜华。“其实我是很想好好过日子,从来没想过今后跟老婆离婚。我没有工作,收入不稳定,既然她要赠房子,我就和王芹在协议上签了字!”姜华称。

  2年就离婚,女婿讨说法

  可婚后不到2年,姜华就和王芹离了婚。“结婚后,我就住在李蓝屏家,她处处刁难我,每次和王芹吵架,她不但不劝还从中扩大矛盾,我没办法才和老婆离婚的,这一切的错都应该算在李蓝屏头上!”

  离婚后,姜华越想越觉得自己委屈,认为前岳母是故意从中作梗,才导致自己和王芹过早离婚,自己并无过错。因此,前一段时间,他找到前岳母,要求其履行赠与合同,向前岳母索要50万元的住房。

  “我要他签这份协议,其实目的很善意,谁都希望儿女有个幸福的婚姻,我这是给他们的婚姻稳定增加砝码!”工作人员找来李蓝屏,她称。她还称,姜华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和女儿吵架,有时还动手打她女儿,是女儿要离婚的,她并没有从中作梗,对于姜华现在跟她要房子,她不能接受。

  由于双方意见都很坚决,调解工作只能暂时停止。“这件事我会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一定要拿到房子,维护自己的权益!”姜华称。

  律师:想要房难

  天听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称,王芹的母亲与他们夫妇签订的这个协议,可视为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必须交付赠与物后方能成立。仅有将要赠送某项财物的预约,不能认为赠与合同已成立。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另外,此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也尚未成就。因此,姜华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要来房子恐难实现。(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刘正建 钱鸣/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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