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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随便租给人撞人身亡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07:58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与出租车公司签了承包合同,在其名下运营,后来却又把车子租给别人并撞人致其身亡。肇事人事发后逃之夭夭,出租车公司在垫付了相关赔偿费用之后,又将这承包人告上了溧水县法院,对方最终被判埋单。

  承包出租车后又租出租借人人间蒸发

  多年前,赵冬与某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承包协议,赵冬每年向出租车公司交纳一定的费用,协议结束后,该车归赵冬所有。

  跑出租实在太辛苦,赵冬干了两年之后实在吃不消了,于是找到了郑松,并将该车租给了郑松运营。不想在2006年4月份的时候,郑松开车在常州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事发后没多久,郑松便消失得没了影踪。

  出租车公司垫付赔偿后再告承包人

  事发后,死者家人将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以及郑松告上了法院,法院最终判决郑松赔偿对方15万余元,出租车公司则承担垫付责任。“溧水县法院执行的时候,根本就找不到郑松这个人。”出租车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先后为郑松垫付了近5万元。

  出租车公司又把承包人赵冬告上了溧水县法院,向其追偿垫付款近5万元。

  车子随便借人最终被判埋单

  据了解,赵冬和出租车公司当初签订的承包协议中约定,如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出租车公司向外承担责任,赵冬应对出租车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双方的承包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也未违反强制性规定,故该协议应当有效。法院最终判决赵冬应当赔偿出租车公司近5万元的损失。“这车子以后真的不能随便乱借了。”收到判决书后,赵冬后悔道。(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风飞 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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