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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购房合同申请将受严审 最高法要求,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08:4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09年1月至6月,全国法院受理房地产民事案件67294件,同比上升10.58%。

  《意见》提出,要妥善审理因建设工程发包人资金困难产生的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拖欠劳务分包人工程款等连锁纠纷案件。最大限度避免连锁案件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意见》指出,要妥善处理房屋销售广告纠纷,认购协议中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房屋面积纠纷,制裁恶意违约行为,保护购房人利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确因资金暂时困难未按时交付房屋的,要多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确无调解可能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对于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要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市场经营风险,共同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意见》明确提出,对涉嫌利用虚假房地产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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