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强
本报7月19日讯 青岛无业青年赵某曾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刑,在缓刑期内,他竟多次勒索中学生钱财。19日,记者从市北法院获悉,赵某被数罪并罚,一审获刑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间,赵某采取语言威胁手段多次勒索中学生钱财。在威海路凌科手机店门前索要刘某6元、曲某2元;在郭口路110路公交车站牌附近索要韩某10元、杨某某10元;在威海路2号一居民楼楼洞内索要孙某30元;在威海路步行街一小区楼道内索要罗某一部价值600元的手机以及20元;在台东广场索要唐某某11元。赵某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据了解,2008年7月,赵某因犯抢劫罪被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法院认为,赵某采用语言威胁的手段,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赵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