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使用假名“闪婚”后失踪
4万元彩礼被骗 新婚丈夫因无法起诉离婚 转而起诉民政局
本报讯(记者付中)女子使用假身份证结婚8天后不知去向。由于“主体不存在”,丈夫无法离婚,只好将民政局告上法院。
记者今天获悉,大兴法院已向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发出司法建议,该司现已做出整改措施。
2006年12月,家住大兴的张某经人介绍,与一名自称“尾某”的四川彝族女子相识。尾某告诉张某,自己家境贫寒,想赶紧嫁个老实本分的人过日子。张某对她动了心,两个人刚相识三天,便闪电结婚,在大兴领取了结婚证。
然而在婚后的第8天,尾某便“失踪”了,且多方打听都没有下落。想到婚前被妻子索要走的4万元彩礼,张某感到上当受骗,立即报案。
2008年4月,张某前往尾某的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布拖县公安局查询其基本情况,但经过电脑查询,辖区内并无此人。经鉴别,该人身份证是伪造的。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民政局均不予受理。
于是,张某只好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但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尾某是个假名,其诉讼的主体不存在,无法立案。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张某以婚姻登记部门没有尽到身份审查义务为由,将民政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结婚证。
对此,民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2006年民政部门还没有启用“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婚姻登记经办人很难用肉眼辨别真伪,才导致该类案件的发生。
针对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中存在的身份审查漏洞,大兴法院向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发出司法建议:进一步扩大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的使用范围,实现公安机关与婚姻登记部门的网络互联,严格识别身份。
建议民政部对以虚假身份进行骗婚等情况加强调研力度,尽快修订和完善相关的婚姻法律规定,避免类似案件的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