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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改判“死刑犯”无罪 将向德宏中院提起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09:26  云南网

  省高院“鬼门关”拉回死刑犯·追踪

  昨日下午,曾被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处死刑的“玉石挑夫”莫卫奇(又名莫玮琪),与同案的谢开其、弟弟莫卫良及辩护律师沈子安等人一起,乘坐昆明至上海的K80次列车回到了湘潭。沈子安说,他回到云南后,将代表莫、谢二人立刻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按去年的国家标准估算,莫卫奇最多能获得近5万元的国家赔偿。

  昨日下午3时13分,K80次列车准点到达湘潭站,莫卫奇第一个从车门内走出。有电视台记者问:“在看守所呆了450多天,你最大的愿望是什么?”莫卫奇哭着说:“我没有犯罪,我被熊正江陷害,只希望能够活着出来,活着见到家人。”在出站口,莫卫奇见到了前来迎接的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和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培,他两次跪倒在地感谢对方的救命之恩。

  沈子安是最先接触此案的律师,他说,刚接触该案时,就发现案卷中有很多不严谨的地方,公诉方的证据不能确定莫卫奇有“明知”的故意。所以,在一审时,沈子安为莫卫奇作了无罪辩护。再加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有案犯落网,使案件脉络越来越清晰。

  最终,云南省高院作出判决:对莫卫奇、谢开其所作判决与在案证据证实二人主观不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事实不符,属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据此改判:熊正江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莫卫奇、谢开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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