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套76万征地补偿 教师行贿5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09:43  生活新报

  位于昭通市永善县境内的溪洛渡电站是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电站牵涉到征地、安置费和补偿款等问题,一名教师看到此中的“商机”,为得到高额补偿,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万元,东窗事发后他不仅退还了已到手的补偿款和安置费,而且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近日,昭通市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尹明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这也是永善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首例行贿案。

  教师

  擅自承包土地栽种花椒树

  2003年1月29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就下发通知(以下简称“封库令”),规定从2003年2月1日起,溪洛渡电站水库淹没涉及的永善县黄华等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土地、新栽种经济果木和植树造林,违反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2006年8月6日,身为人民教师的尹明超,未经村民会议同意,也未报黄华镇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以15200元向米贴村沙田社的村民林某承包土地9.92亩。与林某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尹明超使用了村民万智萍的名义,他还与万智萍约定,凡该宗地的补偿款都归他所有。之后,尹明超在地内栽种花椒等林木,并请沙田社的村民尹明全代为管理。

  2007年1月1日,永善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溪洛渡电站周边实物指标调查复核建档立卡工作,该县务基乡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杨大鑫负责对黄华镇米贴村沙田社、渔洞社等地开展调查。尹明超为获取该宗地的补偿,在调查复核时,将该宗地登记在尹明全的户头上。

  同时,尹明超请杨大鑫在清点该宗地内林木时予以关照,并请杨大鑫将户头登记成尹明全。杨大鑫表示同意,并请组员周雪峰帮忙处理。2007年1月30日,工作组对沙田社进行实物指标调查复核,经清点和丈量,该宗地内零星林木为1411株,地类是花椒园,面积是9.92亩,户主姓名登记为尹明全。

  法院

  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

  2009年1月13日,尹明全在黄华镇政府领取该宗地的附着物补偿费101779.2元、土地补偿费407116.8元、安置补助费254448元,合计763578元,并于当日转交给尹明超。期间,为感谢杨大鑫在实物指标调查复核中给予关照,尹明超送给杨大鑫5万元。

  2009年4月21日,永善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尹明超立案侦查,其主动供述了向杨大鑫行贿5万元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尹明超向永善县人民检察院退还了涉案款67.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明超违反法律规定向他人转让土地,以及违反“封库令”的规定栽种经济林木,由此获得的补偿费属不正当利益。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行贿罪。在检察机关侦查中,被告人尹明超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罪行,庭审中又如实作了供述,自首成立,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尹明超积极向检察机关退还了涉案款67.3万元,未给国家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因此,法院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的判决。

  另据了解,杨大鑫受贿一案,已作另案处理。本报记者 于向春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