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江西都昌原国土资源局长胡某因涉职务罪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11: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7月20日消息(记者蔡福津)江西省都昌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胡某因犯受贿罪,日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在担任都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违规将该局下属国有公司----都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给私人经营,擅自变更该公司法人代表,违法同意该公司截留每亩2000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造成国家土地开发项目专项资金损失2173万元,所开发耕地不合要求,大量撂荒的严重后果,构成滥用职权罪;非法收受南昌、九江二家商业拍卖公司现金2万元,收受该局下属黄某送的价值1750元的跑步机一台,构成受贿罪。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