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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办《生育证》 夫妻在昆需住满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11:35  云南网

  记者昨日从市计生委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可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核发一孩《生育证》:(1)男方为现居住地的常驻户口,女方因婚姻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的;(2)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

  凡条件符合者,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婚育证明》或者户籍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4)《居住证》。

  结果:由于王先生和妻子来昆不到一年,因此不具备在昆办理《生育证》的条件,王先生只能回老家办理《生育证》。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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