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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一次性发现3张假币保卫人员须先控制持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11:57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7月19日讯(记者 杨晶 通讯员 杨博)银行发现假币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办案时不能对银行经营造成影响。记者今日从省公安厅获悉,公安机关与银行出台相关规定,联合防范和打击假币犯罪,上周起已开始实施。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向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提供了全省各地银行临柜收缴假币数量及分布情况,并对各地假币犯罪态势进行了分析研判。对于公安机关送去鉴定的货币,人民银行货币鉴定部门都确保当日做出鉴定报告,大大提高了办理假币案件效率。

  各金融机构在办理人民币收付业务中,严格了对假币的收缴处置工作,规定一次性发现假币3张(含3张)以上,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本单位保卫人员将持币人员先行控制,然后交由出警人员处理;一次性发现假币2张(含2张)以下者,工作人员详细登记《被收缴假币情况登记表》,每月底集中上缴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将情况通报当地公安经侦部门。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明知假币不予收缴或故意放纵其使用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在打击过程中,加大对假币犯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受理案件后,出具扣押物品清单予以扣押缴获假币,对发现制贩假币窝点等重大案件线索将案件移交当地经侦部门侦办。对于金融机构报警的案件,公安机关在处警过程中还将注意工作方法,避免对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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