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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磊被指 “逼”捐十万善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12:05  法制晚报

  

黄磊被指“逼”捐十万善款

  医院指出,黄磊代理人曾传真过一份和解协议。其中表示:乙方(医院)以甲方(黄磊)的名义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十万元人民币,作为甲方提出的象征性赔偿要求。

  

黄磊被指“逼”捐十万善款

  

黄磊被指“逼”捐十万善款

  黄磊原为汽车品牌拍摄的广告照片,被医院擅自修改使用

  肖像登上厕所广告 代理人传来和解协议 明星遭侵权 要求用捐款冲抵赔偿金——

  黄磊被指 “逼”捐十万善款

  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广告肖像权纠纷案,却因为演员黄磊被指要求侵权的医院以自己的名义捐献10万元善款,而变得一波三折。

  近日,因侵权案一审败诉的北京市崇文区红十字会华都中医医院提起上诉,表示不服赔偿黄磊5万元精神损失的判决。医院同时表示,拒绝黄磊提出的捐款要求。

  当事者说

  医院律师:捐款要求是沽名钓誉

  据了解,涉案侵权的广告图片,是由华都中医医院的徐小姐设计的。

  徐小姐说,照片是她从网上搜索的。由于是一张侧面照片,她当时并没认出是黄磊。

  当黄磊的律师发函后,徐小姐感觉自己闯了祸,便一再表达歉意。“黄磊当时如果同意赔偿两三万元,我就算给他跪下也愿意。”认为是自己工作失误的徐小姐说,由于黄磊的律师一直没松口,最后双方闹上法院。

  据了解,黄磊一方在就此事与医院交涉时,曾提出让医院替他个人捐献10万元善款的要求。

  在医院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中,也特意提到这一细节。

  医院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他确实逼我们捐款,当时让我们感觉很不舒服”。

  对此,医院的代理律师黄元富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赔偿协议书”复印件。

  黄律师称,这是黄磊的代理人当初跟医院交涉时传真过来的。

  在协议中,黄磊一方除了要求医院承认对他的权益构成严重侵害外,还要求医院支付公诉费、律师费共12540元。

  在协议的第5条,黄磊要求医院以他的名义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10万元人民币。

  协议称,在华都中医医院履行了约定义务后,将不再追究医院的侵权赔偿责任。

  最终,华都中医医院拒绝接受这份和解协议。

  对此,医院负责人表示:“使用黄磊的照片只是我们的一时疏忽,在与他的律师交涉后,我们当天就把广告清理了。”“他自己要献爱心,为什么要让医院替他捐款。”黄元富表示,黄磊的做法有点儿“沽名钓誉”,所以医院没有接受。

  医院负责人也表示,该医院多年来一直在向社会献爱心。去年2月份,向南方雪灾灾区捐款;5月份又向震区捐赠了价值30多万元的药品。

  如果让医院一年内连续多次捐赠,的确是力不从心。

  黄磊经纪人:旧事重提是借星炒作

  近日,当本报记者就此事采访黄磊的代理律师俞先生时,对方表示“没有义务”向记者介绍,并告诉记者应该找些“积极向上”的其它新闻进行报道。

  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俞先生表示要让本报的法律顾问跟他联系。最后,对方还是拒绝就“捐款事件”发表意见。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黄磊的经纪人于女士。于女士承认,在当初的赔偿要求里,确实有将赔偿金以黄磊的名义捐给红十字基金会的说法。

  于女士解释说,黄磊的初衷就是希望用这笔钱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他本人并不想要这笔赔偿金。“这笔钱是医院必须要赔偿的,但我们不想拿。这件事也正好发生在汶川地震前后,所以黄磊就想把医院的赔偿金给捐了。”于女士说。

  但对于捐款的具体数额,于女士表示他们没有提过。

  于女士表示,虽然法院判决黄磊胜诉,但他一直低调处理此事。“他们(指医院)一直说这事并不损害黄磊的形象,能帮到患者。但是偷用别人的东西就应该得到惩罚。”于女士表示,黄磊原本是正当维权,现在败诉一方反而还在高调宣传这件事。“他们就是想用明星炒作医院。”于女士说。

  最新进展

  不满“天价”赔偿 医院上诉

  据记者了解,华都中医医院目前已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判给黄磊的5万元精神损失费是“定了一个天价”。“基于同一种痛苦,法院不应该认定黄磊的痛苦就比普通老百姓的值钱。”医院代理律师黄元富认为,如果黄磊不是影视明星,只是一个普通的老师,就此种肖像侵权,或许法院判给他的精神损失费大概也就一两千元。

  黄律师表示,影视明星在精神价值上不应该高人一等。

  在精神受到损害时,明星与普通老百姓也是平等的。

  如果是因为华都中医医院的肖像侵权行为给黄磊带来了实际经济损失,那么赔偿多少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应该的。

  案情回放

  肖像登上公厕广告

  2006年,黄磊在担任别克凯越旅行车的形象代言人时,曾拍摄了多张宣传海报。

  其中一张“在海边张开双臂”的广告图片,被通用汽车公司广泛用于凯越旅行车的宣传和推广。

  而在2008年,黄磊得知自己的这张宣传图片被登在了公共厕所内的广告牌上。

  这些广告,是华都中医医院用于宣传治疗男性病的医疗广告。

  黄磊起诉称,仅在本市西城区旧鼓楼大街,不到500米的沿街两侧,6间公厕内都贴着带有其肖像的此类广告。

  广告中,黄磊张开双臂拥抱的不再是大海,而是“全面告别泌尿生殖疾病,急/慢性前列腺炎”等字样。

  2009年3月,黄磊将该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5万元。

  黄磊称,华都中医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大量使用其肖像。

  同时,使用地点是在公厕内,并用于宣传治疗男性病,贬低了他的良好社会形象,造成其声誉下降,并对其身心和生活造成严重损害。

  获赔5万精神损失

  今年5月,西城法院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华都中医医院就擅自使用照片一事当庭向黄磊致歉。

  医院同时表示,图片的使用并没有丑化、贬损、侮辱或诽谤黄磊的健康形象。而且图片使用的只是侧面照,造成的影响并不大。

  对于广告内容和投放地点,医院认为,泌尿生殖疾病是一种常见的传染性疾病,并不比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肮脏。

  之所以选择在公共卫生间里做这种医疗广告,是善意提醒患者及时就医治疗。

  日前,西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官认为,华都中医医院擅自使用黄磊的肖像,侵犯了黄磊的肖像权。

  考虑到黄磊是公众人物,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华都中医医院擅自使用其肖像,且发布的领域及用途是黄磊所不能接受的。

  因此对黄磊的精神造成一定损害,赔偿数额酌定为5万元。

  由于黄磊未能提供证据表明,由于医院侵权造成其经济收入减少。因此,法院没有支持黄磊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

  本版撰文/记者李奎 寿鹏寰

  摄/记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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