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合同生纠纷自来水集团起诉
原告自来水集团诉称:其与某置业公司之间存在供用水合同关系,置业公司在宣武区建设牛街危改西片回迁楼的过程中,向其申报一块施工用水计量计费水表,该水表自2004年8月至2007年10月共计量用水量为21398立方米,共计自来水水费及污水处理费183811.4元。
目前,置业公司已向自来水集团支付上述欠费61000元,剩余欠款122811.4元,应于2007年底付清,至今尚未履行。
自来水集团请求法院判令置业公司支付拖欠的自来水水费及污水处理费122811.4元。
开庭时间:7月21日9时
开庭地点:宣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