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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向物业索68万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12:55  法制晚报

  独子到京3天在地下室遇害 17天后被发现尸体高度腐败

  父母向物业索68万被驳

  本报讯(记者王巍)21岁到北京打工的小袁在租住的地下室内被杀害,他的父母以存在管理过失为由,将北京东方容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68万余元。

  今天上午,东城法院一审驳回了小袁父母的起诉请求。

  袁先生夫妇起诉称,2008年10月13日,小袁离开四川老家,3天后,他租赁了北京东方容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的、位于东城某小区内地下室的房间。

  当天,男子彭飞未经任何登记、盘查和检查,自由进入该小区,然后通过地下室出租屋的门卫,进入小袁租住的房间,用电话线残忍地将小袁杀害。17天后,直到小袁的同事前来寻找,才发现他死在屋内,尸体已经高度腐败。

  袁先生夫妇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存在疏于管理,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导致小袁被“轻易”地杀害,他们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关损失68万余元。

  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答辩称,该公司与小袁之间只是租赁合同关系,因此不存在其他的服务;同时,小袁的死亡是凶手彭飞造成的,小袁父母应该向彭飞索要赔偿。

  同时,小袁与彭飞之前就认识,从监控录像来看,事发当天是小袁将彭飞带到其租住的房间内的,针对17天才发现小袁被杀一事,物业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既然别人已经租住了房屋,公司就不方便再过问屋内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因此,物业公司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袁的死亡是由第三方——也就是凶手彭飞造成的侵权,物业虽然有安保义务,但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凶手是作为小袁朋友进入的小区,因此物业并无不当,法院驳回了小袁父母的起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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