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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要求严格审查退房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15: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面对今年以来各地出现的退房潮,这份审判指导性文件提出,要妥善处理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稳定房屋交易市场,对于购房人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的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至6月,全国法院受理房地产民事案件同比上升10.58%,成为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增幅最快的案件类型之一。当前,商品房交易市场低迷,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退地潮、停建潮、断供潮、退房潮。

  《意见》强调,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发生的客观变化,在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框架内,适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方法,妥善审理房地产案件。要妥善处理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稳定房屋交易市场。妥善处理房屋销售广告纠纷,认购协议中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房屋面积纠纷,制裁恶意违约行为,保护购房人利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确因资金暂时困难未按时交付房屋的,要多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确无调解可能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对于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要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市场经营风险,共同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意见》提出,要妥善审理因建设工程发包人资金困难产生的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拖欠劳务分包人工程款等连锁纠纷案件。要统筹协调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力争通过案件审判盘活现有的存量资金,实现当事人双赢、多赢的结果。调解不成的,要综合考虑连锁案件的整体情况,根据当事人的偿付能力和对方的资金需求,确定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最大限度避免连锁案件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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