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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亲拟抗告补充理由状 要求撤销羁押裁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17:18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7月20日消息 陈水扁13日遭第三度延押,其公设辩护人曾德荣17日提出抗告,陈水扁20日下午透过其办公室再提抗告补充理由状,“指正”台北地方法院蔡守训合议庭羁押裁定的“谬误”。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陈水扁办公室20日下午发布新闻稿指出,7月13日法院第三次延押裁定有明显疏失,蔡守训合议庭不但涉嫌以不当手段取得看守所面会谈话记录,且据此做出枉法裁判,该裁定应予撤销。

  陈水扁提出的补充理由状内容与抗告状大同小异,包括原裁定法院明知法律却先“违法取得”陈水扁会客时的录音,再“违法使用”该录音译文供为延押裁定的理由,原裁定属枉法裁判,应予撤销;受羁押被告与任何人接见之言语行状,不可供做侦查或审判上之参考数据,看守所依法不应呈报检察官或法官。

  陈水扁办公室强调,“干扰审判”并非法定羁押要件,原裁定合议庭却以干扰审判大做文章,引述为羁押必要性的理由,明显“法官造法”,自创法律以外的羁押要件,对羁押权力故意不为正当行使,已然触犯滥权羁押罪,原裁定应予撤销。

  另外新闻稿也指出,陈水扁已行使缄默权,合议庭侵害他的缄默权,三位法官以羁押做为取供手段,就羁押职权故意为不正当行使,已触犯滥权羁押罪。当羁押已变成“押人取供之羁押”、“报复性羁押”,应该撤销原裁定、释放陈水扁。(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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