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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元氏县县长因政府不作为被提请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17:40  人民网

  人民网石家庄7月20日电 (记者 王明浩) 因城管乱收费及县政府不作为,元氏县县长夏生华被免去县委副书记职务,并被提请免去县长职务。石家庄市新近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通报了这一事件及处理结果。

  1998年10月,元氏县委、县政府研究成立了元氏县城管监察大队,属临时机构,由县公安局干警张志民任大队长。同年12月,县城管监察大队在未取得停车场收费经营行为许可、没有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的情况下,违规取得停车收费许可证。从2005年7月起,该大队对停在元氏县文化宫广场的“村村通”客车按每车每月30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2009年5月22日,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志民擅自将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到90元,并派人在停车场出入口强行收取。5月27日,张志民又安排人员在停车场采取车堵人堵的方式,强行收取停车费,造成停车场出入口长达9个小时的围堵。6月1日,张志民再次派人在停车场拦堵,强行收费。事件发生后,元氏县政府主管领导、主要领导不重视,不负责任,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不力。

  由石家庄市纪委牵头组建的联合调查组认为,在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的形势下,元氏县发生的这起乱收费案件,是严重违反河北省“十个严禁”要求、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在这一事件中,元氏县政府不作为,致使该县城管监察大队乱收费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在社会上和群众中产生了很大的不良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经石家庄市委常委会研究,免去夏生华元氏县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由元氏县委提请县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其元氏县县长职务。经石家庄市监察局研究,石家庄市政府批准,给予元氏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庆志行政记过处分;经石家庄市委研究,责令元氏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孔宪国作出检查并对其通报批评;经元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原县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志民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职务处分;经石家庄市纪委、监察局研究,责令元氏县依法对该县城管监察大队予以撤销;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元氏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责任追究。

  石家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监察局认为,元氏县发生的这起乱收费和县政府不作为案件,充分说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期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势必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石家庄的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明确:今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队伍作风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冷横硬”、“吃拿卡要”等影响行政效能、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顶风违纪案件和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切实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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