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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第三次提抗告补充 促法院放自己回家 陈水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18:08  台海网

  

陈水扁第三次提抗告补充促法院放自己回家

  陈水扁已提出第三次延押裁定抗告补充理由

  台海网7月20日讯 陈水扁幕僚王时思今天表示,陈水扁已提出第三次延押裁定抗告补充理由,认为台北地方法院枉法与滥权羁押,要求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台北地院的羁押裁定。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办公室下午发布新闻稿表示,7月17日公设辩护人已针对台北地院第三次延押裁定提出抗告,陈水扁今天以自己名义再提补充理由,内容分为“枉法裁判”与“滥权羁押”两部分,要求"高院"撤销羁押裁定。

  

  “枉法裁判”部分,陈水扁表示,原羁押法第28条因人权观念落伍,司法院大法官已宣告"违宪",修正后的羁押法,受羁押被告与任何人接见的言语行状,不可供做侦查或审判上的参考资料,看守所依法不应呈报检察官或法官。

  陈水扁指出,台北地院在羁押法修正后,明知法律,却违法取得他的接见会客录音,再违法使用录音译文作为延押裁定的理由,原裁定是枉法裁判,应予撤销。

  “滥权羁押”部分,陈水扁表示,台北地院对于"国家"所赋予的羁押权力,恣意妄为,故意不为正当行使,已然触犯刑法滥权羁押罪。

  陈水扁指出,原裁定隐射奚落他的健康状况,毫无人权及人道观念。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发起连署,本土社团发动黄丝带运动声援,皆为言论自由的范畴,应受"宪法",但3位法官欠缺宪法意识,反而以此为延押理由,台湾简直沦为"警察国家"。

  王时思则表示,因公设辩护人所提的抗告,已送到台湾"高等法院",因此,陈水扁以自己名义所提的补充理由,今天直接送到"高院";至于陈水扁要对台北地院、台北看守所、"法务部"等机关提告部分,目前还在整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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