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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手楼”变贼娃通道邻居遇盗要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01:58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站在房内就能和邻居握手,这样的“牵手楼”不但影响采光、通风,还方便贼娃行窃。这不,铜梁县的张雨(化名)就因邻家被盗赔了6000元。为啥?因为贼娃子从他家借了道。

  2006年5月,王斌(化名)在铜梁县郊修了一栋三层楼房,坐北朝南。两年后,张雨在王家东面也修了三层楼房,朝向一样,两楼间隔仅一米。张雨还在3楼的房间开了两扇窗,离王家阳台不到一米。王斌多次提出异议,张雨没有理睬。

  2008年12月的一天,贼娃李某撬开张雨家大门。由于张家刚装完房子,李某收获不多。其后,李某通过张家3楼的窗户跳到王家阳台,盗走价值7300元的物品。

  发现家中失窃后,王斌报了案。一个月后,民警称贼抓到了,是从张家窗户爬过来的。

  “我觉得他有责任!”王斌说,他找到张雨要求赔钱,对方拒绝。今年4月初,他把张雨告到法庭,要求赔偿,并改善房屋结构。

  本月16日,铜梁县法院判决张雨赔偿王斌6000元,并要求其3楼窗户加装防盗网,后移1.2米。

  明明是贼娃子行窃,为何张雨赔钱?承办法官解释,依照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邻里之间应和谐共处,自己在行使权利时,要考虑他人的生产、生活方便。如果行使权利给邻里带来不便或损失,就应该消除、赔偿。

  记者 罗玺 实习生 鲜璐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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