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上午,我市召开2009年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现场会。市建委等部门列出十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本报选部分刊登——
施工围挡,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不得有破损,以免影响城市美观;
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加工、制作等活动必须在施工围墙内进行,围墙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附近应设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医疗保健室、学习娱乐活动室等;
施工作业时间应控制在早上6点至晚上10点之间,严禁噪声扰民。
不文明施工受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有关方面即立案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施工,落实整改措施,并处罚款1万元;整改不彻底,再次被投诉,罚款2万元。记者 陈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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