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法院发出广东首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黄兰 通讯员 林劲标 苏倩雯 刘天然 摄影 潘剑平)遭遇家庭暴力,想离婚又怕暴力升级,怎么办?现在可向法院申请“护身符”了!日前,广东首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已经在珠海香洲区法院发出,这为解决家暴案件实现了法律突破。
潮汕女获首份“保护符”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珠海香洲区法院是广东首个试点。2009年5月,香洲区法院发出了广东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人陈女士是一名潮汕女子,因为连生了两个女孩,她在家经常被重男轻女的丈夫殴打。5月11日,法院立案;12日法院召开听证会,并下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申请人。裁定下达后直至记者采访时,陈女士再也没有受到丈夫的暴力行为。陈女士很满足,她没有按期提起离婚诉讼。
保护裁定应扩大范围
据珠海市妇女联合会妇工部副部长陈佩瑜介绍,“保护令的颁布,可以说为遭遇家暴的妇女撑起了一把‘保护伞’”。据悉,广东首个人身保护令颁发后,不少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也开始向法院寻求保护。香洲法院至今已经受理了5起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并对其中两宗作出裁定。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指出,人身保护裁定是和离婚诉讼绑定的,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身保护裁定作用发挥的范围。在很多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的需求仅仅在于制止暴力的发生与升级,维护家庭的安宁完整,而不愿选择离婚。人身保护裁定不应排除对此类案件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