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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杀人后取走受害者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太凌 通讯员 王杨 高蕾)杀害儿子的凶手已被判处死刑,但凶手从其银行卡内取走的8.3万元一直未被全额追缴。死者小李父母将涉案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存款本金及利息。

  近日,顺义法院驳回小李父母的诉讼请求。

  杀人者取走近9万元存款

  2006年8月29日下午两点,宋某在顺义区一家公司院内,将小李勒死。事后,宋某持小李的银行卡,用事先掌握的密码取走了88000元。

  此后,在公安机关对此案侦查过程中追回赃款5000元。去年,法院以宋某犯有故意杀人罪及盗窃罪,判处其死刑,继续追缴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3000元。

  原告:取款5万要预约

  但此款一直未能追回。小李父母认为小李卡上的钱被宋某冒领,银行存在过错,故将该银行告上法院,索要本息。

  小李父母认为,被告在明知取款人并非持卡人本人的情况下,仍然将如此大额的款项予以支付。银行规定,对一次超过五万元的大额取款,必须要经过审核,且取款人应该提前一天预约方可支取。银行违规操作,小李父母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本金83000元及利息损失3000元。

  被告:预约规定不包括银行卡

  银行辩称,银行审核了持卡人和代取款人的身份。小李父母所说的规定只适用于存单和存折,不包括银行卡。另外,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因密码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自行负责。

  法院判决时认为,银行尽到必要审查义务,驳回了小李父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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