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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接送小偷团伙 被控盗窃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02:11  华龙网-重庆晨报

  这名糊涂司机虽没参与分赃,但因多次主动接送贼去偷盗涉嫌犯罪

  本报讯 (记者 李澜 实习生 谭张娟)出租车司机郭某一次拉了一个盗窃团伙,并亲眼目睹他们“找钱”的过程。见这些人花钱、掏钱都很大方,郭某不报警,还主动联系并搭载他们。昨日,郭某与盗窃团伙的4名嫌疑人站在九龙坡法院被告席上,他被指控涉嫌盗窃罪。

  深夜送贼去偷电脑

  今年2月10日晚,36岁的郭某拉上了杨某、肖某等客人,在对方要求下去了北碚城区。杨某等人下车时,叫郭某等着,“还要用车”。随后杨某等人直奔路边一网吧,掏出撬棍,两下三下撬开门,进入店内搬出两台电脑显示屏。

  为得到一笔可观的车费,郭某没有阻止这些人的盗窃行为。当晚,杨某等人付给他200多元车费,并留下联系电话。第二天凌晨3点多,郭某又主动联系上杨某,得知杨某等人又有“业务”,便开车到杨家坪接了杨某、蓝某、吴某、于某(另处)4人上车前往璧山县城。随后,郭某在车上等待,杨某等人先后在两家网吧盗得8台电脑。

  每次收取上百车费

  杨某等人被警方通缉,郭某也被抓获。检方指控,郭某明知于某、杨某等人行窃,还先后6次搭载嫌疑人,每次收取100元到400元不等的车费,虽没参与分赃,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涉案金额按共同犯罪的金额16000余元计算,应追究刑责。

  在庭审中,郭某大呼后悔,“这样做是为了给孩子挣学费。原以为给小偷开车并不犯法,哪知也算参与了盗窃行为。”几名嫌疑人也当庭认罪,法院将择日宣判。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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