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本报讯(记者 肖刚)记者昨从市民政局获悉,本月起,将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具体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为1284元/月,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人员为1027元/月,因病一至四级残疾人员为770元/月。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