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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因公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提高

  本报讯(记者 肖刚)记者昨从市民政局获悉,本月起,将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具体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为1284元/月,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人员为1027元/月,因病一至四级残疾人员为7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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