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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有了 “人身保护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04:06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实习生 陈述 通讯员 林劲标 苏倩雯 刘天然) 反家庭暴力又有了新武器!针对离婚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分手暴力”,作为全国9家试点之一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日前发出了婚内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保护裁定,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对其实施拘留、罚款等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下简称《指南》),试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在全国确定了9家试点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是广东省唯一一家试点法院。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诉讼过程中以及离婚诉讼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在保护裁定期间,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对其实施拘留、罚款等措施。据了解,香洲法院至今已经受理了5起人身安全保护申请。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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