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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污水处理费年内要盈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04:06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赵安然 实习生 何静怡 通讯员 岳佳综) 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全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现场会获悉,今年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取得新突破,污水处理费达到最低收费标准的市县城区已有97.03%。会议对下半年的污水处理改革作出部署,要求广东主要地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吨,珠三角地区要达到盈利水平。

  个别市/区未达最低标准

  按照《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广东各地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为珠三角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平均每吨达到0.80元,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平均每吨达到0.50元。会议指出,截至目前,全省市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开征率由2007年底的57%上升到100%,最低收费达标率从2008年9月份的20%跃升为97.03%;126个有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的建制镇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开征率达80.25%。

  据介绍,目前广东仍有个别市、区污水处理费未按时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会议要求,按照年初“四步走”的目标,珠三角和东西北列有“十一五”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的建制镇,今年第三季度要按照省规定的最低征收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已达最低收费标准的东西北地区、城区年内要提高到每吨不低于0.8元;珠三角地区、城区年内力争达到合理盈利水平。

  广州污水费离盈利还很远

  广州市本月起实施新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在未实施阶梯水价前,居民污水处理费按0.8元/吨征收,行政事业类污水、工业类污水、经营服务类污水、特种行业类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为1.2元/吨、1.4元/吨、1.4元/吨、2.0元/吨,全部按用水量的90%计征。但去年污水处理收费听证报告的测算显示,2007年污水处理平均单位处理成本2.37元/吨,包括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管网折旧费用、财务费用等,但今年内若要达到合理盈利水平的要求,广州现行收费标准与2.37元/吨的成本仍有一定差距。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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