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 恬 实习生 赵丽凤 通讯员 王 彤)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仍执行2008年的标准,即特区内1000元/月、特区外900元/月。这是近年来我市首次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从1992年开始,我市每年都会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发展状况进行调整的。近4年来,特区内最低工资涨幅达到45%,特区外达到55%,较大幅度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让劳动者分享深圳经济发展的成果。特别是2008年我市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均每月增加150元,是我市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额增加最大的一次。调整后特区内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为1000元/月,比上年度增长17.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8.8元/小时;特区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为9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20%,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8.0元/小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今年我市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但劳动保障部门会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并随时做好测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准备,以便需要时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时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