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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薪最高可达21%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04:58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 恬 实习生 赵丽凤 通讯员 王 彤)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企业调薪仍参照广东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5%,上线为21%,下线为5.5%,这意味着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工资增长最高可达21%。

  企业应该依照广东省公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上年人均工资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以上2倍以内的,工资增长幅度可按基准线确定;上年度人均工资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基准线;人均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工资增长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的幅度内确定。

  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强的竞争性企业,可以按工资指导线的上线确定职工人均工资的增长。生产经营尚属正常、但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按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另外,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长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要予以倾斜。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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