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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母起诉银行失职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05:4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凶手杀人后用死者的银行卡柜台提现6.3万元,死者家属起诉农业银行顺义区支行(本报3月31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求。

  2006年7月22日,在顺义一牧草公司院内,周清来将董某勒死在车内,原因是董某在客户面前说他坏话。事后,周清来持死者的农业银行金穗卡,在ATM机上取款2000元。周清来发现卡内还有6.3万元存款,便到农业银行顺义区支行柜台,用董某的身份证填好取款单,提取6.3万元。案发后,周清来被判处死刑并于去年10月执行。此时,除警方追回的7000元现金外,剩余的5.8万元已无法追回。

  董某父母认为,银行未对持卡人身份进行核实就放款,属于违规,且按照相关规定,客户在提取5万元以上的现金时必须提前1天预约,而银行并未按照规定执行。他们起诉索赔5.8万元及2000元利息。开庭时,农行顺义区支行辩称,银行已对取款者身份进行核实,取款凭单上有死者和周清来的签名,且周清来提供的密码也正确,银行没理由不放款。此外,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取款20万以上才需要提前一天预约,银行没有过错。

  法院一审认为,银行在放款前已尽到审核义务。按照规定,周清来取款6.3万元不需要提前预约。昨天,原告方代理律师刘博箐表示,已提起上诉。他们坚持认为,银行卡只有持卡人本人才可以使用,发卡行有义务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并请求市二中院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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